首页

旧中文栏目

校友动态

首页 > 旧中文栏目 > 学生-校友 > 校友动态 > 正文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使用致光华校友函

发布时间:2017-03-10

尊敬的光华校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教育的主体,依法享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称、中文“LOGO”、英文“LOGO”、“北大光华”名称的所有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商学院教育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当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作为光华人,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学院的品牌形象。因此,为使校友们更清楚的了解学院及校友会名称、LOGO等标识(以下统称为“光华标识”)的使用规范,更好的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形象,自2017年1月1日起,请大家在需要使用光华标识时,务必向学院事先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此郑重声明:自2017年1月1日起,未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书面允许,任何违反下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校友会名义组织或参与任何活动、或其他擅自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盈利)均属违法,是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侵权。

如果您对上述提示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请各位校友仔细阅读下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并在得到学院的书面授权后使用光华标识。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申请光华标识使用授权请联络: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校友事务及发展部,电话:010-62747102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附:光华管理学院中文logo

光华管理学院中英文logo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使用规章

1.规范主体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规范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全程

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LOGO(中英文)

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简称(北大光华)

说明:以上主体在下文中简称光华名称和光华标识。

2.使用权力基本要求

在使用光华名称和标识之前,必须得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明确的书面授权。使用光华标识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守使用规范和条款,并且只能应用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已经授权的特定用途。

3.关于光华标识的更改权力

必须遵循的一个条件是:您不得篡改光华标识。只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可以对光华标识进行更改。您必须保证所呈现的光华标识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自己使用的光华标识在同类可比的介质中保持一致。

4.禁止事项

您不能(且同意不)做以下任何事情:

· 擅自使用光华标识;

· 擅自将光华标识进行更改或与其他图案或图形搭配后使用;

· 擅自使用或组建“光华学生会”、“光华校友会”、“光华学友”、“光华俱乐部”“私募基金”等,使人误认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组建者或其企业有关联的名称、社会团体或组织;

· 擅自使用光华标识进行非法行为;

· 其他擅自使用光华标识的行为。

5.批准过程

要获得使用批准,请先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授权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及表中指定的信息发送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校友事务中心。我们会尽力在5个工作日内(但无法确保)给您答复,在得到我们的明确批准之前,您不得使用光华标识。

对使用光华标识的批准范围只限于您在申请中提供的内容。如果您所预计的使用方式发生变化,无论在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批准之前或之后,您都必须相应更新您的申请。

6.设计基本要求

在具体应用光华标识时,必须符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VIS》规范的要求,其中对于标准色、反白和组合应用的要求如下: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LOGO标准色

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LOGO反白应用规范

为适应媒体发布的需要,LOGO除彩色图例外,亦制定反白图例,以保证标识在对外的形象中,体现一致性。

附件:

点击下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标识授权使用申请表》

联系我们

邮箱:bri@gsm.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号楼511室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